福建省下放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泉州21个镇获赋权

泉州晚报

泉州网6月6日讯 (记者陈林森)为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一)》,明确向全省39个镇下放77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泉州21个镇位列其中,数量系全省之最。

列入此次改革的经济发达镇由省委编委确定的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转型而来,泉州21个镇分别是晋江市的陈埭镇、安海镇、东石镇、池店镇、金井镇、深沪镇、磁灶镇、英林镇、龙湖镇,南安市的水头镇、石井镇,石狮市的灵秀镇、宝盖镇、蚶江镇,惠安县的螺城镇、崇武镇,德化县的龙浔镇、浔中镇,安溪县的凤城镇,永春县的桃城镇、蓬壶镇。

此次下放的77项权限中,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18项,行政执法类59项。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经济发达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书后实施,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行政执法类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依法实施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经济发达镇被赋予相关权限后,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

经济发达镇获赋权也并非一劳永逸。据悉,我省将建立改革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和能进能出的动态淘汰机制,对纳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发达镇实行动态调整,并根据各地改革推进情况适时按法定程序调整赋权指导目录。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