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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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今日泉州网6月5日讯(记者谢玉燕)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泉州市两级法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并且公布了泉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中,有的体现从严从快惩治毁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以陈坤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被告人陈坤辉被判处赔偿污染生态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修复效果评估费用294.66万元,支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0.8万元,这是泉州首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泉州法院迄今为止判决环境修复费用数额最高的案件。而在刘化左、陈观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泉州市泉友五金铸造有限公司、邵良瑞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同样可见泉州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犯罪高压态势。据悉,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泉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204件,3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审结涉生态民事案件75件;审结涉生态行政案件59件,审查涉生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21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1件,审结13件。

也有体现环境资源审判修复特点。如钟明恩、钟南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泉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明恩应按生态修复协议要求于2020年5月1日前在山腰湾海域(25°5ˊ17〞N、118°56ˊ22〞E)增殖放流菲律宾帘蛤207.18万粒以上。判决后,钟明恩、钟南洋在泉州中院、泉港法院的督促下在泉港区山腰湾海域实施增殖流放生态修复。据了解,近年来,泉州法院积极丰富生态修复方式,以“补植复绿”“增殖流放”“巡河令”“代替性修复”等方式,构建多维立体生态保护格局。其中,2018年1月至今,泉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33件60人,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11份,缴纳履约保证金45.508万元,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14.69万元,责令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378.74亩;责令涉水刑事案件被告人放养鱼苗累计达51万尾。

案例中更有体现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促进生态司法保护健康发展。例如在惠安县紫山镇蓝田村民委员会与黄树良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中,惠安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黄树良实际开荒经营十年有余,所种植的茶油树、速生林已成规模,且其愿意继续经营该茶厂及周边林地等情况,认为事实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应当享有优先承包权,因此对于蓝田村请求黄树良退还墓殊茶场有悖其职责和公平原则,不予支持。该判决思路对支持鼓励开发荒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优化环境生态环境,以及促进社会诚信,都有裨益。

此外,典型案例中还包括邹易达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诉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不履行海域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泉州市力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原告林住信与被告李实惠、李添辉、李玉鹏及第三人德化县桂阳乡洪田村委会、葛坑镇漈头村委会侵权责任纠纷案;陈某某与安溪县某某茶叶专业合作社、刘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合同纠纷案。

优越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泉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泉州法院将从大局出发,从提升生态司法品牌建设、构建“生态司法+”工作机制、规范生态公益诉讼审判规则、加大生态司法宣传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司法职能作用,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努力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高到新水平,助力泉州打造出更加靓丽的城市风景线。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