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5月27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赵美缘)昨日,泉州交警支队公布今年第一季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20名驾驶人名单。其中,有12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6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去年9月13日2时8分许,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南安市梅山镇光前东街芙蓉宾馆门口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行走在右侧道路边缘的行人戴某,造成戴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南安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6月4日8时46分,在晋江市池店镇华洲村兴霞路与望江路交叉灯控路口,魏某驾驶闽小型轿车与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造成宁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魏某驾驶车辆逃逸。晋江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魏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魏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