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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