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现场调查取证
查获大量作案工具
为谋取私利,电商平台网店竟成了网络赌博等犯罪资金的“洗白”渠道。5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通报,该局破获一起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诈骗等犯罪提供违法支付结算服务的案件,经初步核算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记者 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 陈碧娟 蒋凯玲 文/图
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 为境外赌博“洗钱”
今年3月12日,南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一个网络链接疑似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诈骗等犯罪提供违法支付结算服务。网安、经侦等单位精干力量迅速成立专案组投入工作。
经过前期的缜密侦查,专案人员厘清该犯罪团伙成员共有“三级”,第一级以蔡某黎、林某耿等人为主,是第四方平台“××科技”网站客服经理及技术骨干,负责网站财务管理及网站技术服务;第二级为黄某强、潘某群成立的“金某盛”团队,该团队不仅利用第一级平台为违法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渠道,同时雇佣其他人员负责团伙的工商注册、某电商平台注册及联系下级“码商”提供二维码服务;第三级为某电商平台在南安、石狮等地的网店,负责提供二维码,进行刷单虚假交易。
5月11日下午,南安市公安局抽调网安、经侦大队和梅山、罗东、洪梅派出所的警力,分成7个抓捕小组分赴晋江、德化等地和南安各乡镇,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黎、林某耿、黄某强、潘某群等13人,扣押电脑设备10台、手机34部、银行卡30余张、手机卡50余张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到案后,蔡某黎、林某耿、黄某强、潘某群等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涉嫌非法经营等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介绍,该团伙于2019年年中开始作案,至案发时初步认定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涉案资金基本用于境外赌博,各层级人员在犯罪过程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抽成,仅第三级的电商平台犯罪嫌疑人就获利数十万元。
目前,13名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店沦为作案工具 5名店主被刑拘
据办案民警介绍,所谓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指的是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第四方支付平台”不同于以往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可溯源,赌博人员在电商平台网店以刷单虚假交易的形式充值赌资,造成网购的假象,资金再由网店流向“第四方支付平台”,资金去向较难掌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蔡某黎等人提供了支付平台,而以黄某强为首的六人犯罪团伙通过该平台,以技术手段将赌客的赌资虚构为电商平台网店交易。当警方等监管机关追查该笔赌资去向时,交易记录显示为赌客在电商平台网店购买了某件商品。因此,该案中戴某伟等5名网店提供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买卖国家公文罪,也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一些电商网店经营不善,被犯罪团伙拉拢,参了信息网络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因此触犯法律、面临刑罚,得不偿失,值得警醒。同时,一些大学生或市民缺乏社会经验,将个人身份证随意交由他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网店,被用以违法犯罪。一旦案发,身份证的主人将第一时间被警方查处,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涉及犯罪,损失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