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被国务院办公厅评为全国河湖长制工作激励县

永春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印发。永春县获评全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激励县。此项激励在全国各市(地、州)和全国县(市、区)各评选10个,永春县是福建省唯一入选的县(市、区)。

本次受激励对象根据水利部《对河长制湖长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进行推选,为2019年河湖长制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10个市及10个县给予激励支持,每个市给予4000万,每个县给予1000万元的激励资金,由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近年来,永春县积极探索河湖治理管护机制模式,大力开展全域治水,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7—2019年连续三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位列全市第一名。同时,多措并举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纵深开展。在全市率先发布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并划定范围;创新提出“五全六治”治水举措,实施水系治理项目24个,打造示范河湖6个,国家、省、市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入选全省综合治水试验县,桃溪生态修复工程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建设县级水生态文明馆,创新电视云平台、河长制110指挥中心、生态警察中队、智慧河长管理体系,推动河长办公标准化建设,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来源: 永春县融媒体中心 摄像/记者 | 谢丽琼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