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集中销毁一批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共计销毁假冒凯胜、李宁、阿迪达斯三种商标羽毛球拍的成品货物及半成品材料,羽毛球拍外套128个、假冒凯胜牌羽毛球拍1119支、假冒李宁牌羽毛球拍10支,案值190万余元。
2018年12月,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2015年起,张某胜和其岳父黄某耀长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共获利300多万元,给当地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经过缜密侦查,同年12月18日,泉州台商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张某胜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某处用于生产的租房内查获假冒凯胜、李宁、阿迪达斯三种商标羽毛球拍的成品货物及半成品材料;在黄某耀位于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某处的租房内查获假冒凯胜牌羽毛球拍1119支、羽毛球拍外套128个、假冒李宁牌羽毛球拍10支。民警对张某胜、黄某耀两人进行传唤。
2019年12月,惠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胜、黄某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金额共计510万余元。案发时查获的假冒凯胜、李宁、阿迪达斯三种商标羽毛球拍的成品货物及半成品材料价值共计19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黄某耀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涉案的假冒商标商品于15日上午被销毁。(东南早报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郑云阳 马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