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陈杰人一审获刑15年 被处罚金701万元

中国新闻网

“网络大V”陈杰人一审获刑15年被处罚金701万元

宣判现场。 曹勇 摄

“网络大V”陈杰人一审获刑15年

中新网长沙4月30日电(记者 傅煜)4月30日下午,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杰人、陈伟人、刘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行贿一案宣告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杰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零一万元;对被告人陈伟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刘敏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陈杰人、刘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杰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凭借其“网络大V”身份,利用信息网络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或者负面信息,恶意炒作有关案事件,攻击、诋毁党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哄闹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宣判现场。 唐俊 摄

宣判现场。 唐俊 摄

2016年1月,被告人陈杰人与其前妻邓江秀(另案处理)、被告人刘敏注册成立北京华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霖公司”),由被告人陈杰人以“网络大V”的身份招揽“法律咨询服务”,由邓江秀管理和实际掌握华霖公司财务,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后被告人陈杰人在未取得法律服务资格及律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幌子,在博客、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炒作相关案事件,违法插手工程项目、债务纠纷和诉讼案件,从而达到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目的,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杰人为首,被告人陈伟人、刘敏以及邓江秀、艾群辉(另案处理)为成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非法经营犯罪6起,非法获利人民币732.6万元。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杰人伙同刘利群(另案处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湖南省娄底市中心医院李长茂(另案处理)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554.246万元。

桂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杰人、陈伟人、刘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陈杰人具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情节;被告人陈杰人、陈伟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负面信息,再以帮助被害人“删帖”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并索取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杰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杰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杰人、陈伟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杰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被告人陈伟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敏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杰人在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为纠集者和组织、指挥者,起主要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告人陈杰人在行贿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杰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伟人受被告人陈杰人纠集,积极参与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伟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敏仅协助被告人陈杰人实施一起寻衅滋事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积极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免除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群众30余人旁听了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