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上路被查处
泉州网4月29日讯(记者 傅恒 通讯员 王唯佳 文图)生活中,一些车主明知道报废车辆不能上路驾驶,仍抱有侥幸心理,殊不知背后将带来一系列的危害后果及法律处罚。近期,鲤城交警查处了多起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不但要被罚款,还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重罚。
4月15日上午10时02分,苏某持“C1E”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北门街朝天门环岛,被鲤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苏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于2014年2月28日至今未年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辆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经进一步查询,苏某还实施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苏某将面临罚款670元、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月20日傍晚6时45分许,李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小型轿车行驶到中山南路,被鲤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查询,李某所驾驶的普通小型轿车在检验有效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交警部门将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月23日下午5时45分许,戴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小型客车行驶到泉州大桥路段被鲤城交警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查询,戴某所驾驶的普通小型客车在检验有效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交警部门将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被交警部门在路面执勤中查到的将处以20元罚款记3分,并扣留车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