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泉州晚报

制售假高粱酒 4人被判刑罚款

泉州网4月27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杨源)昨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2019年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涉及商标保护、打击制售假酒等,体现了泉州法院多维度立体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

假冒注册商标 制售假高粱酒

制售1万多瓶假酒,4人不仅被判刑,还被罚款。

法院查明,2016年年底至2017年11月,被告人蔡某榕、蔡某龙向被告人李某某承租了位于南安市水头镇的一处养殖场,并提供生产机器,委托李某某组织叶某某等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金门高粱酒”等。上述生产所需的散装白酒由被告人高某某根据蔡某榕、蔡某龙的安排,从其他公司购买并运载至加工点进行加工。蔡某榕还分别向刘某某、颜某某(均另案处理)购买部分纸箱及酒瓶,并存放于水头镇一处租房。这些生产好的假冒白酒最后由蔡某榕、蔡某龙、高某某运至晋江市鑫兄弟、小陈物流等物流点邮寄销售。

2017年11月29日,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各被告人。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八八坑道高粱酒”9852瓶、“金门高粱酒”5049瓶,价值为2306549元。

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榕、蔡某龙、高某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963825元,情节特别严重;李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473545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一审判处蔡某榕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三人亦被判刑,各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蔡某榕、蔡某龙、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侵权还暴力抗法 涉案人员被拘留

侵权了,面对法院的证据保全措施,福建德化县景添陶瓷有限公司(下称景添公司)不仅不配合,还暴力抗法。

据悉,2015年5月13日、12月30日,福建省版权局分别就美术作品《DFC3059酒庄咖啡具》《DFC3183酒桶水罐》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该美术作品的作者均为王俊宇,著作权人为福建德化五洲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2016年6月3日,五洲公司发现景添公司未经其允许,大量仿制生产涉嫌侵权产品,遂向德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

经现场清点,发现涉嫌侵权成品《奶杯》4000件、成品《杯子》16000件。同时,法院依法提取了景添公司电脑中的涉案电子数据。证据保全过程中,遭到景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注的儿子陈某钦暴力阻碍执法。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陈某注的女儿陈某红因暴力阻碍执法,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景添公司被控侵权产品构成对五洲公司作品的侵权,确定景添公司赔偿五洲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28万元。

其他典型案例

1.原告宝洁公司诉被告泉州向日葵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泉州艺亚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判决向日葵公司、艺亚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就实施的不同侵权行为应当分别赔偿宝洁公司5万元、40万元,共同赔偿宝洁公司5万元。

2.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凯撒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紫敬贸易有限公司、池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判决凯撒皇公司、紫敬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九牧王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连带赔偿九牧王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3.原告林某、泉州市首爱乐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市双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判决双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林某、首爱公司第12431586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4.原告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鑫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有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嘉华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山变压器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判决大有健公司、嘉华泰公司、江山变公司赔偿奥克斯公司经济损失74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

5.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与被告晋江市安海镇闽易购食杂店等15件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涉案店铺指明了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依法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予以驳回。

6.原告东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丰泽区泽德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认为,深圳百果园公司具体场所和情景中使用的标识与东方祥麟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图形及字母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两者所属商品或服务类别亦不同,共存于市场并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一审驳回了东方祥麟公司的诉讼请求。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7.上诉人泉州市德化县拓牌瓷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某东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法院认为,郑某东的涉案作品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据此,驳回郑某东的诉讼请求。

8.原告超日(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奇想策划创意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劲翔联合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第三人台湾七波威儿童体育用品投资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涉案合同,奇想公司应当退还超日公司商标转让费20万元。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