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90”后卖子赚钱思儿心切报警被抓 买卖双方均获刑

泉州晚报

泉州网4月23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安法宣)“90后”夫妻因生活拮据卖掉年仅9个月的儿子,不久,后悔的他们返回安溪寻儿无果,报警求助。最终,夫妻俩和买家都被判刑。

日前,安溪法院公布了这起拐卖儿童的案件。

赵某、孟某夫妻均为“90”后,老家在外省,双方先后育有两女一男。因家庭经济困难,夫妻俩为补贴家用,竟然想起卖儿赚钱的昏招。2018年6月,夫妻俩在安溪县城厢镇经中间人黄某(另案处理)介绍,将仅9个月的亲生子小乐(化名)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廖某。

廖某仅育有一女,想再领养一子。因害怕被骗,交易当天,赵某用手机拍下双方交易现场及廖某乘坐轿车离开的画面。交易后,赵某、孟某夫妻乘飞机返回了老家。

一到老家,赵某、孟某就后悔了。担心儿子安危,两人数次通过中间人要到小乐的视频和照片。

过了两个月,中间人直接将赵某微信拉黑。夫妻俩思儿心切,先后数次到安溪寻找,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019年4月,他们选择到公安机关报警,并主动供述了上述贩卖儿童的犯罪事实。

同日,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小乐被安溪县公安局解救,并由其祖父领回抚养。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孟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一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属共同犯罪,赵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孟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三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被告人赵某、孟某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表示,即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将子女当成个人私有财产,侵犯子女的权益,甚至贩卖自己的孩子。

据悉,黄某在此次拐卖活动中为双方牵线搭桥,从中获利,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