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减免房租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蔡紫旻 通讯员傅文辉)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泉州市接连出台惠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力撑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经初步统计,截止到目前,市直31个行政事业单位共计为287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455万元,已划转市开源公司经营管理的原有行政事业房产也为156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458万元。

今年2月,泉州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此后,省上出台《福建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基础上,泉州市及时调整政策,进一步加大减免力度,迅速发出补充通知,在企业陆续复工之际,为全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送上“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加大电商奖补力度”两条政策。

租金减免方面,在减免企业1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给予2个月的租金减半政策。对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属地政府再按减免租金总额的20%给予运营补贴,最高3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省里相关政策,泉州市还增加了“省级以下的上述载体属地政府可参照叠加后的标准执行”的表述,以此鼓励各级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与此同时,泉州市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租金减免的享受对象、具体期限、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由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与承租户签订减免协议,免办理审批。

经初步统计,截止到目前,市直31个行政事业单位为287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455万元;已划转市开源公司经营管理的原有行政事业房产也为156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458万元。其中,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34家孵化企业减租27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为51户个体工商户减租9.84万元,市公园管理中心为10家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减租69.54万元。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