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导演钮承泽性侵案:被判4年 可上诉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导演钮承泽被控性侵剧组女助理案,4月14日上午在台北地院审结,依强制性交罪判刑钮承泽4年,案件可上诉。

3月,法院开辩论庭,钮承泽称以为女助理知道自己喜欢她,因此没有主观犯意,盼合议庭给予缓刑宣告。

公诉检察官则认为,被害人是电影剧组一员,与钮承泽有上下隶属职场关系,被害人没有反抗只是为了保住工作而已,钮承泽不认罪,犯后态度不佳,不能量以法定最低刑,具体求刑3年4月。

台北地检署指控,钮承泽执导电影时认识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剧组原订召开工作会议,钮承泽临时取消会议,改邀友人到家里聚会,并借机请剧组人员带被害人到场;11月24日凌晨,剧组人员离开,被害女子一人独留钮承泽家中。

检警侦查后,采信被害人指述,认定钮承泽涉强制性交罪,将钮承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