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控边境非必要人员往来 19个陆路口岸暂停客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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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昆明4月1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3月31日晚发布《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严格控制边境地区非必要人员往来、陆路口岸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19个陆路口岸14个通道暂停客运功能等。

《通告》提出,为切实做好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防控工作,云南严格控制边境地区非必要人员往来。全省各边境县市、边境乡镇(街道)、抵边村(社区)实施封闭式网格化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鼓励广大民众对非法入境人员进行举报。

同时,陆路口岸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暂停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暂停口岸旅行通行;暂不允许中国公民(含边民)从陆路水路口岸和边民通道出境;对援外项目、对外投资、技术支援、紧急医疗救助等人员,由派出机构或企业提前向出境口岸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出具书面申请和出境人员名单,报经审批后集体出境。

《通告》还明确:劝阻毗邻国家人员(含边民)从陆路水路口岸和边民通道入境。对从毗邻国家进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实施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具备条件的,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所有入境中国公民实行个人健康申报;对入境时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等症状人员,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方面,《通告》提出:对跨境运输实行“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外方货运车辆应在口岸所在地卸货,外方货车司机当天离境。中方跨境货车由口岸当地司机负责转运,负责转运的司机相对固定,实行备案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并在规定范围内活动。

此外,《通告》还明确,对19个陆路口岸(保山市猴桥,红河州河口公路、河口铁路、金水河,文山州天保、都龙、田蓬,普洱市勐啊、勐康,西双版纳州磨憨、打洛,德宏州瑞丽、畹町、章凤、那邦,怒江州片马,临沧市清水河、永和、南伞等口岸)、14个通道(保山市滇滩、自治,普洱市芒信,西双版纳州曼栋、勐满、新闵、曼庄,德宏州弄岛、雷允、拉勐、芒满、中山、芒海,临沧市芒卡等通道)暂停客运功能,仅保留货运通行功能,其余通道暂时关停。暂时关闭关累港客货运输。

根据最新通报,截至3月31日24时,云南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8例(中国籍7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3例(中国籍2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