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第19号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现就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防止感染新冠病毒。
二、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举报地址:晋江市公安局海防大队(兴盛路209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