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第24号)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保护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船舶船东(船长)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船舶治安管理责任制度;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我区。
2.严格落实船舶管控。即日起从丰泽区沿海各街道社区入港的各类船舶必须主动配合执法机关的核查。渔船、货船、客船、快艇等各类船舶有下述第3条、第4条非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渔船呈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油价补助。
3.严禁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奖励保护举报。敬请广大居民对偷私渡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予以奖励1000元人民币,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0595-22597110
举报地址: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