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布市辖区第二批25处历史建筑名单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记者李波玲 王柏峰 文/图)日前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经过区级组织普查、专家论证、征求产权人意见,以及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复核、公示等程序,泉州市市辖区第二批25处历史建筑名单正式公布。

此前,市住建局曾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根据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再次组织县(市、区)有关部门,对全市13491栋历史建筑进行现场复核、复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形成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对历史建筑价值高,但保存状况不佳、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建立抢救性保护建议名录。

威远楼

帽巷15号听桐别墅

最终,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包括——

鲤城区(13处)

海滨街道傅厝巷5号民居;开元街道桂香宫,朝天门,泉山门,威远楼,北门文胜宫,大城隍口12号民居;临江街道伍堡街193-197号民居,金刚巷15-1号民居,土地后巷7-1号民居;鲤中街道花巷46号民居,象峰巷22号朝旭楼,帽巷15号听桐别墅等。

洛江区(12处)

万安街道桥南街401号刘启东故居,桥南街425号下巷刘氏祖厝,桥南街366号馀庆楼,桥南街368号刘春财、春发兄弟洋楼,桥南街382号刘晚枝洋楼,桥南街386号心海桥秀,桥南街232、234号桥南街屋,桥南街464号刘维积故居,十班公妈墓庙;马甲镇马甲村桥头24号八角楼;虹山乡许坝彭棠故居,马直头34号大水路土楼等。

工作人员表示,历史建筑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保留城市历史记忆,彰显城市特色,各单位都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和管理,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全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