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2月份,全市6名驾驶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其中有5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案例一:
2019年7月12日18时11分许,郭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307省道洛江区阳江路口路段时,与同向右侧纪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纪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郭某逃离现场。
洛江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郭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洛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19年1月3日17时49分许,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市陈埭镇苏厝村机场连接线路段时,与舒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舒某重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30.5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东南早报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