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5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泉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包括持有泉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以及泉州域外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的(以下简称境外入泉人员),应通过支付宝搜索“来泉登记”小程序或微信客户端关注“数字泉州”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数字生活”选择“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尚未登记的请于3月21日前补登。
二、境外入泉人员及为其提供住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村居(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各村居(社区)要确保网格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公布电话,鼓励村居(社区)居民参与联防联控工作。
四、各村居(社区)对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的境外入泉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以及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要加强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人文关怀,提供必要防疫用品、饮品等服务。
五、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泉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