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A级旅游景区实行分类分期安全有序开放

泉州晚报

关于 A 级旅游景区分类分期安全有序开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结合泉州市《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76 号)要求,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服务小组3月15日发布关于A 级旅游景区实行分类分期安全有序开放的通知,具体开放时间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类、大空间的 A 级旅游景区可恢复开放(景区内的大空间区域优先开放,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室内项目延后开放);室内场馆和以室内参观为主的A级旅游景区暂缓开放(积极做好适时开放准备)。

二、A 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发现异常情况按预案及时处置并上报。

三、采取预约入园、入园必检、流量限制、分散游览等防控措施,落实入园实名登记制度,做到发现异常可查询、可追踪。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加强游客秩序管理,游客经测量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景区,做到不扎堆、不聚集。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 50%。景区要积极利用智慧手段和大数据, 做好游客入园登记和动态监测。

四、严格景区员工上岗工作规范和场所公共卫生防控,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检测体温,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加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日产日清。 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中心、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服务小组

2020 年 3月 15日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