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泉州洛江区一名乡镇卫生所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预购5000个一次性口罩,却上当被骗15000元,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所得部分赃款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最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判刑。
【口罩诈骗,打赏女主播】
2020年2月8日,刚刑满释放一个月的洪某耐为诈骗他人钱财,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被害人苏某彩系乡镇卫生所工作人员,她看到信息后欲向其购买口罩。洪某耐谎称其有医用口罩可以售卖,以每个口罩人民币3元的价格向苏某彩售卖500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骗取苏某彩人民币15000元。收款后,洪某耐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并将骗取的部分钱款用于购物及打赏女主播。2月12日,洪某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云端办案,快捕快诉】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利用侦捕诉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围绕证据固定、办案安全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建议。2月21日,该院仅用2天时间即以诈骗罪对洪某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当日即到泉州市看守所,以视频的信息化手段对洪某耐进行提讯。在看守所防护升级、法律援助机构无法派出值班律师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的形式,连线值班律师,确保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和效果,洪某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审查案件。3月4日,该院再次以2天的办案时长审结案件,提起公诉。
【隔空开庭,教育被告人】
“试问被告人,在这个非常时期,你以此方式诈骗卫生所工作人员钱财,并用来打赏网络女主播,你于心何忍啊。公诉人希望被告人洪某耐能深刻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要一次次被自己贪婪的心迷失双眼。”3月11日上午,在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信息集控中心,承办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开庭时教育被告人。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醒:疫情期间,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谎称售卖防护用品已经成为了诈骗的新手段,广大群众务必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所需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