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罚款2000元 晋江严惩私自拆改燃气设施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记者黄枫 通讯员王昆城)目前,晋江的200多个小区8万多户居民已经用上管道燃气,每年新增装修通气一万余户,在喜迎清洁能源天然气的同时,部分装修人员为图方便装修时私自对已配套入户的户内燃气管道进行拆、改、移,造成较大的隐患。2019年,全年发现近百起类似问题,为强化户内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近期,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指出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最高可处以2000元的罚款。这也标志着私自拆改燃气设施,将正式纳入行政处罚范畴。

据介绍,为进一步促进户内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根据《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装饰装修与物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明确了在装修活动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对装修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泉州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居民用户日益增长,该文的发布有利于约束第三方户内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因野蛮施工导致的燃气事故,对进一步加强户内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具有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