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个未保持安全车距抓拍设备在泉州高速启用

泉州晚报

福建省首个未保持安全车距抓拍设备在泉州高速启用

车距低于50米 抓拍后罚款200元

抓拍设备记录下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的画面

泉州网3月8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林阿敏 曾志波 文/图)在高速路上行车,你是否碰到过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而导致追尾的事故?6日,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获悉,泉州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安装福建首个未保持安全车距抓拍设备,现已投入使用,对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高速交警介绍,在高速路上行车,因为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发生追尾、刮碰等事故时常发生。像国庆节等假日车流较多,约80%的追尾事故都与未保持安全车距有关。

6日上午,在沈海高速泉州段,一部货车在同车道与前方的货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被“车间距检测系统”抓拍,经审核后,录入系统。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抓拍设备前方的道路,画着两条白线,两线之间相距50米。据交警介绍,两部车辆在同一车道内,如果两车行车车距小于50米时,抓拍设备便会自动抓拍。

那么,对于安全距离50米又是如何判定呢?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保持安全车距,只针对同一车道行驶的车辆,即对同一车道内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法的后车进行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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