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2月26日讯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林雅思)昨日下午,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女子王某以“出售口罩、体温计”为由,先后骗取陈某5.37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这是晋江法院宣判的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日,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微信好友”即被害人陈某欲买口罩,遂产生骗取钱财意图。至2月5日,王某以“出售口罩、体温计”为由,先后骗取陈某5.37万元,而后将对方拉黑,将骗取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手机账号内剩余的1.17万元发还给陈某,被告人家属代退赔4.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追退赃款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