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2月24日讯(记者张素萍 通讯员陈嘉斌)为更有力有效帮助企业生产发展,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鲤城区在2月7日出台“暖企十条措施”的基础上,又提出疫情期间进一步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十四条补充措施,在融资、用工、防疫物资等方面给予开复工的企业充分保障。补充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鲤城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搭建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为企业累计调剂用工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0元/人补助,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连续生产,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按在岗人数给予本地社会职工日平均工资2倍(其他休息时间)、3倍(法定节假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坚持生产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每人每天100元、最长不超过30天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经工信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经人社部门报备后,由企业派专车接回非重点疫区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每次5000元(赴省外)、2000元(赴省内其他地区)的一次性交通奖补。3月20日前,来鲤返鲤务工人员,凭正规交通(自驾的以途中加油)票据,通过企业工会申请,给予省内150元、省外300元的交通补助。同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引进的省外务工人员,按被集中隔离人数,给予员工隔离期间10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助,补助时长不超过14天。
对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初次在鲤城企业稳定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对引进初次在鲤城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人,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