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李庄浩被双开 涉嫌率属下充当黑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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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宁2月22日电(记者 杨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2日通报,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经查,李庄浩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记者梳理发现,李庄浩自1981年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一直在公安系统任职。1981年8月至2008年12月,在梧州市曾任派出所民警、白云分局副局长、万秀分局副局长、市刑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2008年12月,李庄浩出任广西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2013年5月,李庄浩再次前往地市公安局出任“一把手”,任玉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庄浩在玉林任职六年期间,其多名下属涉黑恶“保护伞”被查,包括2019年4月10日到5月1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进驻广西,在玉林开展下沉督导时通报的玉林市博白县、陆川县、玉州区等3名县级公安局副局长、两名公安干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此外,玉林市纪委监委还多次通报当地多名公安系统负责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指出,李庄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为官不廉,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甘于被“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庄浩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中共玉林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免去其中共玉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