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撑中小微企业 泉州“惠企九条”加码至“惠企十一条”

泉州晚报

力撑中小微企业,“惠企九条”加码至“惠企十一条”

租金再减免 电商有奖补

泉州网2月11日讯 (记者陈林森)继2月4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之后,泉州市政府于2月9日又发布补充通知,在企业陆续复工之际,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再送上了“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加大电商奖补力度”两条干货政策。这也意味着我市“惠企九条”加码至“惠企十一条”,政策支持力度只增不减。

此前出台的“惠企九条”,从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减免困难企业税费、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增加企业信贷投放、稳定企业贷款、做好金融保障服务、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九方面着手,为疫情中承压的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在企业“朋友圈”中广为转发,反响热烈。

“‘惠企九条’中就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作出了明确要求,这次补充措施在此基础上又增添了不小的减免力度。”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傅文辉介绍,此前“惠企九条”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这次补充通知有了新变化,即在减免1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给予2个月租金减半。同时,对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再按减免租金总额的20%给予运营补贴,最高35万元。此外,相较于省上相关政策,我市还增补“省级以下的上述载体属地政府可参照叠加后的标准执行”,以此鼓励各级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电商奖补力度方面,补充通知明确,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对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中心主任柯丽萍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宅”在家里,外出购物有所“冷却”,但线上消费依旧“火热”,我市根据泉州企业特点出台该政策,既是为了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也是鼓励企业发展电商,促进泉州新零售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