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行视企业复工情况调整还款安排

泉州晚报

泉州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多项政策应对疫情

泉州网2月10日讯(记者王树帆 通讯员黄棉棉 龚新民)为帮扶企业应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泉州市于日前发布的“惠企九条”措施涉及多项金融举措。不仅如此,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还联合发出《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资金保障和金融服务。

优先审批银行业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需要的再贴现申请,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尽早发放到位。优先运用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流动性需求,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定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限额不足时,可先电话申请、后补材料。

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启动国库支付应急机制及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快速、准确、安全拨付。减免银行业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

对卫生防疫、医药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事项,银行业机构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事后报备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材料及相关手续,切实提高办理效率。银行业机构需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事先与市外汇局沟通后即可办理。

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企业优先倾斜信贷资源,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主动减费降利,压缩申贷、审贷、放贷时间。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居民生活、交通运输等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时,鼓励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建立受困客户金融服务主动响应机制,“靠前两步”主动摸排受困企业情况,及时了解金融诉求。银行业机构应结合企业复工情况,主动协商调整还款安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切实发挥融资增信服务作用,降低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