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月15日讯(记者 王树帆通讯员 高静娴)日前,《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旨在补给需求端,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主动对接产业,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来泉落地转化,构建具有泉州特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那么,泉州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方面有哪些实招?将给有关利益方带来哪些实在的好处?本期“东海潮声”为大家解读《意见》的核心亮点。
对症下药 瞄准泉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短板
泉州是制造业大市,又有“民营经济乐园”之称,然而科技创新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软肋。《意见》主要针对泉州高校、科研机构较少,民营企业众多且研发实力不强的现状,聚焦泉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和实施路径,在积极推动泉州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同时,着力谋划从外地引进一批优质科技成果、专利来泉转化、落地、投产。
《意见》包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创新创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拓宽科技成果转移空间、激励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服务业市场发展、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7个方面的20条意见。除个别沿用市里原有政策外,其余均为深化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与国内、省内同类型城市对比,泉州的政策内容和奖励措施有新拓展,涵盖面广,是泉州第一份专门为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而出台的政策文件。”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
激励创新 七成以上科研转化效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
《意见》深化了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如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其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财政。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上述单位可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意见》还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
拓宽空间 省内首推企业参展省外科技展会鼓励措施
为建立开放统一的科技大市场,《意见》对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给出激励举措——每年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补给需求端,《意见》提出对企业在泉州就地输出技术或吸纳各方技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按照工作成效,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为拓宽科技成果转移空间,《意见》从泉州科研机构和平台建设实际出发,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和各级各类创新平台,按照不同评级规定给予1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奖励,将为泉州储备一批“国字号”创新平台主力军。
《意见》鼓励企业参与国内、 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对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此项奖补措施为省内首创。
创新制度 建立用业绩“说话”的职称评审体系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除了要积极推动泉州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还要着力谋划从外地引进一批优质科技成果、专利来泉转化、落地、投产。《意见》提出,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专项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对企业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施转化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泉州市外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在泉落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为弥补泉州科技服务业的短板,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的技术经纪人,《意见》提出,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
对引进的重大科技服务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按工作业绩,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在扶持专业机构开展有偿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方面,对在泉州开展工作好的专业评价机构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的扶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