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两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0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本报记者 吴宗宝
奖补条件
用电量:2020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要求2020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19年12月份的80%。
减员率: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要求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奖补标准
按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领程序
企业按隶属关系,于2020年上半年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所在地工信部门认定后,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申领奖补资金应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的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