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俊在网上开了一家网店,为使店铺销量迅速增长,便购买一些支付宝账户刷单。去年11月26日,陈某俊发现其中一个支付宝账户登录异常,再次登录时发现该账户内的余额3万余元被转走,遂立即向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报警求助。
霞美派出所受理该案后,民警通过陈某俊提供的信息以及支付宝上的信息,发现该支付宝账户原所有人邱某发(南安省新人,25岁)有重大嫌疑。民警随即对邱某发进行布控,并于去年12月6日在霞美镇博士慧景城将嫌疑人邱某发抓获。经审讯,邱某发对自己盗窃他人支付宝存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邱某发供述称自己将支付宝账户卖给别人,后又通过申诉找回该账户密码,并将此账户给朋友何某山使用,两人共同将账户内3万余元余额转出据为已有。今年1月8日下午5时许,何某山(莆田人,27岁)在南安美林街道江滨路被抓获。
目前,邱某发、何某山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刑拘。(泉州晚报记者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林绍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