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小孩一起玩 女童裙子被点燃
法院:三方家长均监护不力,按比例承担事故责任
3岁的小女孩独自前往邻居家,和另外两个分别为3岁和4岁的小孩一起玩耍,却被点燃裙子导致特重度烧伤。这是谁家孩子的错呢?又是谁家需要担责呢?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三方家长均未尽到完全的监护职责,按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
3岁女孩裙子被点燃 造成特重度烧伤
2018年9月,年仅3岁的小花(化名)自行前往邻居小明(化名,3岁)家,与独自在家中的小明、小红(化名,系小明亲戚,4岁)一起玩耍。其间,小花的裙子被点燃导致烧伤。
小花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小花55%特重度烧伤,三度20%,深二度20%,浅二度5%,全身多处受伤等等。经鉴定,小花的伤情构成为六级伤残。住院治疗半年期间,先后花费医疗费30万余元。
事故发生时,三名幼儿的父母均未在场看护。小花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小花的同伴小明和小红及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请求其共同赔偿小花因烧伤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69万多元。
【审理】
三方家长均有责任 按比例承担损失
发生事故时,三名幼儿的父母均未在身边进行监护,小花的父母亦未委托小明或小红的父母照看。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花脱离监护只身一人自行前往小明家中与小明、小红一同玩耍,小花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本应对其未成年子女尽到足够的照看和监护职责,保障小花的人身安全,并排除来自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隐患,却让小花远离自己视线范围,未能尽到完全监护职责而任其在外面玩耍。
而小明的父母未能意识到幼小子女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所具有的危险性,亦未能对家中具有危险属性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致使三名幼儿一起玩耍时小花的裙子在其家中被点燃致伤。小红的父母亦未能尽到监护看管义务。
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三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均未尽到完全的监护职责,三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泉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小花、小明、小红的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分别按45%、45%、10%的比例对事故承担责任,即小明和小红的父母分别赔偿小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0.1万余元、6.69万余元。
【法官】
提醒未成年人父母 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赋予监护人认真尽职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尤其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更应该悉心照看,在避免其受到外来侵权行为侵害的同时,也应教育其不要实施各种危险行为,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
儿童天性好玩,好奇心强。本案中,三名幼儿脱离监管玩耍,各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导致事故不幸发生。法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的父母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叶绿萱 许煌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