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小区“高空坠物”引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官到小区巡回审判

东南早报

1月9日上午,安溪县城厢镇清水湾小区内熙熙攘攘,安溪法院正对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巡回审判,清水湾小区业主100余人到场旁听。

因“高空坠物”拒缴物业费

徐某河、苏某兰系安溪县世邦•清水湾(二期)某房屋业主,入住初期,一直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后因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未如期缴纳物业费,尚欠3544元。2019年10月18日,泉州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徐某河、苏某兰辩称,其在装修房屋时,与答辩人所有商品房同楼盘的业主在装修期间引发高空坠物,砸坏答辩人房间客厅阳台防盗网,因泉州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物业管理义务,导致答辩人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遂拒缴物业费。

巡回审判现场双方各执一词

为引导物业公司和业主妥善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同时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再次发生,承办法官遂决定开展巡回审判,为小区业主开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原告泉州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徐某河、苏某兰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支付尚欠物业管理费用、违约金以及因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的责任。

被告徐某河、苏某兰辩称,其在装修房屋时,楼上其他业主在装修期间引发高空坠物,砸坏答辩人房间客厅阳台防盗网,因泉州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物业管理义务,致使“高空坠物”行为人无法查明,答辩人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遂拒缴物业费。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泉州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履行物业管理和安全防范义务(高空坠物所引起的赔偿纠纷是否与本案纠纷有关)各执一词。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先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从物业责任范围、业主应尽义务等方面,现场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业主一次性缴交部分物业费。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清水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与法庭干警们一起,就高空抛物、坠物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其他常见法律问题向旁听群众进行答疑解惑并分发宣传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维护小区安全需多方共同努力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抛物、坠物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201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坠物不仅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也极容易发生危险,一个小石子就有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方面作为业主不仅要自己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同时有意识地加强对小区不良行为的监督,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并到物业公司备案;另一方面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的管理,在小区配备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有效监管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行为,避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发生后无法找到实际侵权行为人而承担法律责任。(东南早报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徐志林 苏亚东 傅超威 文/图)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