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政策调整,将有这些变化……

泉州晚报

2020年第一天,高速公路通行政策有了新变化。昨日,记者从福建省高速集团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实行按车(轴)型收费、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分段计费等多项新政实施。□泉州晚报记者 王金植

变化一: 8座和9座客车降为一类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现有两类客车调整为一类客车,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需要提醒的是,已办理ETC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用户,请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各闽通卡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没有办法享受通行费的调整。

变化二:货车实行车(轴)型收费

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按照车辆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六类,基本费率为普通高速公路0.45元/车公里,一至六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为1.0、2.4、3.6、4.9、5.3、5.8。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的方法计收。

据介绍,货运车辆必须经入口重量检测后行驶高速公路,其中已安装ETC的正常缴费车辆,通过混合(人工)车道自动进入,出口直接行驶ETC车道;未安装ETC车辆需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出口行驶混合(人工)车道。已安装ETC的半挂车经入口重量检测后,入口行驶混合(人工)车道,将ETC卡交收费员确认车型后进入,出口可直接通行ETC车道,收费系统根据写入的车型标准收费。

变化三:通行费实行取整新原则

将“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的取整原则,调整为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分”,非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另外,通行费计费原则由“最小费额”调整为“精确计费”,即按照实际行驶路径计算通行费,且入口取卡、出口一次计算费额的方式也调整为通过门架系统分段计算费额。

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通行费增加?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新的联网收费系统是以车辆通行的实际路径进行计费,与原来的按照最短路径收费相比,少部分车辆的应交通行费额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也符合依法公平交费的原则。

变化四:ETC车辆享受无差别优惠

将使用闽通卡享受2%-5%的优惠,调整为对全国已安装ETC车载设备的用户均实施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同时,本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值得提醒的是,未安装ETC车载设备车辆将不享受上述5%的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

变化五:鲜活农产品车辆预约免费通行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通过电子不停车收费门架系统自动计费的方式予以优惠。享受优惠的车辆,2020年6月30日过渡期后必须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建议使用记账卡,2020年6月30日前单卡或取CPC卡车户也可免费通行),必须在出口申请并接受查验。

值得注意的是,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尽可能在预约平台进行通行预约,并在24小时内开始行程,或在入口混合车道进行预约。入口或出口均行驶混合(人工)车道(不领取CPC卡),出口时主动向收费人员申请查验,经核验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免费通行。

变化六:港口集装箱车辆省内通行费打五折

对承运经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使用ETC并通过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费站的,省内通行费统一按五折优惠。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集装箱车辆需安装专用ETC且使用记账卡并预约通行(如已安装普通ETC,请前往各闽通卡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必须在预约后24小时内开始行程,在约定时间内出口,并在预约平台上确认,且必须从港口附近收费站进或出,入口经重量检测后行驶混合(人工)车道(不领取CPC卡),将ETC卡交收费员确认车型后进入,出口可直接通行ETC车道,事后将后台核验集装箱进出港情况。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