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企业膨化食品钠超标 被罚26万元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记者李菁)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标签标注不规范、不符合标准是很多企业都容易踩到的地雷。近日,石狮市一家食品企业就因为标签上标注的含量与实际情况不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处罚。

日前,灵秀镇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对食品日常抽检时发现,石狮市一食品企业生产并在市场上流通的某批次膨化食品在标签上不符合规定。该批次食品标签中“钠”这一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的≤120%标示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企业所生产标签不合格膨化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358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13680元人民币。

执法人员表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产品风险性低,且生产台账记录,生产流程完整,案发后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组织食品召回,且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售出后未发现食用后产生身体异常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267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食品安全不仅要求食品质量安全,也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清楚,容易辨识,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安全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