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借款 务必当面写借条
泉州网12月30日讯(记者吴志明 张文璟 通讯员张小清)伴随着丰富的支付场景、便捷的支付手段以及互联网科技和电商的快速发展,不少人选择将微信、支付宝作为支付工具。“出门不带现金带手机”“一把手机走天下”已经是许多人的工作、生活常态。网上转账虽便捷,但如果在转账中未能谨慎保存证据,就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借出的钱也可能“打水漂”了。近期,惠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好在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被告连某某于2017年12月5日向原告邹某借款。邹某遂通过支付宝向连某某转账30000元。后邹某因有急用,便通过电话、微信向连某某催讨,不料后者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无奈,邹某向惠安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提供的微信个人详细资料、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页面截图,结合其与连某某间支付宝转账、聊天记录、账单详情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遂判决连某某应偿还邹某上述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该案是惠安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以微信、支付宝方式转账出借借款,被告未出具或补写借条的案件中,为数不多胜诉的案件。那么,如何防范此类转账借款的风险呢?
经办法官提醒,以微信、支付宝方式转账出借借款务必当面出具借条。仅有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而未有借条等有利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不要因为“爱面子”“不好意思”而不写借条。
确认往来短信、微信、支付宝、电话聊天记录的当事人主体。对于支付宝聊天的,必须确认支付宝是否经过个人实名认证,认证的真实姓名是否与借款人姓名一致;微信则确认个人详细资料是否为被告的真实信息,其上载明的电话号码是否系被告本人使用;电话聊天的,务必确认该电话号码系被告本人使用。
固定往来短信、微信、支付宝、电话聊天记录。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原始媒介,应确保对话内容完整,特别是对借款的合意、时间、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的内容都要涉及,并得到对方的回复确认。短信、微信、支付宝方式可通过手机截屏打印成纸质材料,电话聊天则需要刻录成光盘并附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