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城区划定区域,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和使用

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内,除了应急抢险、抢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之外,禁止高排放的和无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及使用,违者将处五千元的罚款。

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场内车辆等机械。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则是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领取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并按规范要求固定环保标牌。

根据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域(含闭环界限的道路)包括鲤城、丰泽区:东湖街-东街-崇福路-少林路-城北路-新华北路-新门街-中山南路-义全街-温陵路-宝洲街-田安南路-江滨北路-坪山路-东湖街以内的区域;洛江区:国道324线-安顺路-万贤街-安吉路-金庄街 -洛滨路-国道324线以内的区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对违反通告,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照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泉州晚报记者谢曦)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