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已达478万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今日表示,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到了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截止到11月底,全国各地已经为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66.2万个矫正小组。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举行发布会,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几部法律案答记者问。

会上,姜爱东表示,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经过试点试行,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在在全国全面推进。

姜爱东介绍,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到了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近几年每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0余万,今年到目前新接收57万,解除矫正59万,全年正在列管的有126万。“应该说,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的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社区矫正法制定出台,非常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注重将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一些成功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制度。”姜爱东指出,一是在总结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此次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在总结吸收各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这次社区矫正法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了总则,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此次社区矫正法第26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运用手机定位、视频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根据第29条的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等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总结吸收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

姜爱东补充道,根据需要,该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把矫正小组作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矫正小组为依托,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把在社区里接受教育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有效管理起来,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截止到11月底,全国各地已经为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66.2万个矫正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