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开发 曾出台法规破解环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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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开发 曾出台多样地方法规破解环保难题

中新网昆明12月28日电 (杜潇潇 杨永智)记者27日从云南省人大获悉,《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第一部规范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云南地处低纬高原,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境内气候类型多样,气候资源极为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要做好气候资源的生态保护工作又要利用气候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因此,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对维护生态安全,实现气候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气候资源探测调查与规划、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6条。《条例》将“保护优先”作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首要原则,并明确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衔接等问题。

《条例》凸显了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的原则,结合云南实际,突出了气候资源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涉及面广、科技性强,与整个生态系统关系密切。”云南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穆永新表示,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云南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重要抓手。《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多部门密切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据悉,云南省曾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该条例是中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对健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推动国家开展相关立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除此之外,针对云南丰富的水资源,云南省及地方州市还出台了诸如《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保护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的地方性条例。

同时,针对云南丰富的森林资源,云南省还曾出台过《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珍贵树种资源调查,作出标记,建立资源档案,掌握资源消长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