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陈竞卫)自己酒后并没有开车,为什么也会因“醉驾”被刑拘?今日,南安的蔡某得到了答案——因为他让同样醉酒的酒友代驾,成为“醉驾”共犯。
12月24日凌晨,蔡某刚买了新车非常高兴,他便邀请朋友黄某一同吃饭庆祝。闲谈之余,二人还小酌了几杯。饭后,二人打算前往酒店休息。蔡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正犯难时,朋友黄某主动请缨,接过车钥匙就坐上了驾驶位。蔡某就这样让同样喝了酒的黄某驾车。
当黄某驾驶车辆途经南安市石井镇延平南路时,遇上正在此处例行检查的南安市公安局丰州派出所民警。执勤民警闻到黄某浑身酒气后,即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血液酒精含量12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当时,车主蔡某也在车内,同样是喝了不少酒。
目前,黄某因醉酒驾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而车主蔡某明知朋友饮酒,还让他开车,已构成危险驾驶共犯,同样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不要让醉酒的人员驾驶车辆,否则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千万别做既害了朋友,又坑了自己的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