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巴彦淖尔12月21日电 (记者 张林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张平获刑13年。
据了解,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及个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美元、英镑等财物,共计1284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张平任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在开发乌审旗煤炭资源及签订、履行乌审旗人居环境示范试点工程SZZN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调查论证、未进行招拍挂程序,擅自决策与无履行合同能力的公司签订、履行合同,均给国家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依法惩处。
鉴于张平有坦白、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退缴等情节,法庭对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被告人张平退缴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