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泉州市积极推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截至目前,我市已减征失业保险费1.04亿元,惠及近5.5万家参保企业。
据了解,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多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调整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执行以来,我市各级经办机构认真落实降费政策,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小微企业缴费负担获得实质性下降。”
据了解,我市在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同时,还及时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人员待遇标准。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由每月290.95元/人,调整至每月307.19元/人,我市各经办机构均能及时兑现这一惠民政策。今年以来,我市已有26855人次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共计804.44万元。(泉州晚报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朱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