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严查酒驾醉驾 12月以来查处酒驾321起醉驾144起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记者傅恒 通讯员王唯佳 赵美媛)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泉州交警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开展酒驾天天查行动。据了解,12月以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321起,醉驾144起。

13日晚,在黄龙大桥与江滨南路路段,鲤城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姚志鹏带领执勤人员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晚9时52分许,张某驾驶一部重型自卸货车行经卡点时被交警拦下检查,民警闻到张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就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张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79.0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张某告诉民警,他当天中午在公司与老乡吃饭时喝的酒,当时他大概喝了一杯容量为100毫升的42度老村长白酒,12时左右饭局结束后,张某便在宿舍稍作休息,直到晚上9点左右,接到出车任务的张某觉得自己酒退得差不多了就侥幸上路载货,没想到遇到交警查酒驾。张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他不仅将面临5000元的高额罚款,自己来之不易的A2驾驶证还将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份驾驶员的工作算是没了。得知自己酒驾营运车行为带来的高昂法律代价,张某悔不当初。

12日上午9时47分许,石狮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子芳路与宝岛路路段正常执勤时,送餐员雷某驾驶车辆赣ES5***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执勤人员闻到其身上有酒味。民警现场对雷某体内酒精浓度进行检测,结果为87毫克/ 100毫升,达到醉酒标准,雷某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日晚上11时许,在德化县三角街佳美大厦前,庄某燕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一名小孩,被在该路口执勤的德化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浓度为44毫克/100毫升,达到酒驾标准。目前,庄某燕被德化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7分,罚款1520元,同时扣留车辆。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