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王家筑 文/图)普通的货车载着33瓶的液化石油气,满街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幸好被交通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及时查处。
载着33瓶液化石油气的货车被查处,及时消除了一大隐患。
12月12日下午,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员在市区通港东街开展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闽C00**5号欧铃牌厢式小货车刚从后渚港区某气库出来驶入通港东街,眼尖的执法人员从轮胎的气压判断该车应是满载,但凡从充装气库站出来的货车一般都有危险货车标识,这辆货车却没有任何标识,可能藏有“猫腻”,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结果发现,外观看似一辆普通的小货车,内里却“另有乾坤”,打开车厢发现里面满满装载了50公斤规格液化石油气33瓶。
执法人员让驾驶员徐某来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通过交通执法设备查询,显示该车车辆类型为轻型厢式货车,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本趟到气站充装33瓶液化石油气是驾驶员徐某来和押运员蔡某山受车主何某江指派,从石狮驾驶该车到该气站充装33瓶液化石油气要送到晋江陈埭的一家鞋底厂给客户使用,驾驶员和押运员均无法提供其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营运证。
载着33瓶液化石油气的货车被查处,及时消除了一大隐患。
根据交通运输部标准,正规的危化品运输车装配有统一的外观标识,需要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这辆车明显缺乏相应的专业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的气瓶未经定期检测,一旦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开具了对闽C00**5号货车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车辆拖至专门的停车场保管,同时报当地液化石油气管理部门对车上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封存。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使用这种无任何资质的车辆运载危险化学品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缺乏监管且以追逐利益为主,而且车内装载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品,本该是运送普通货物的车辆已然变成了一个移动的“定时炸弹”,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让这些不正规、非法营运的车辆没有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