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争抢公交车方向盘 33岁男子一审获刑三年

晋江新闻网

晋江新闻网12月13日讯 男子陈某因不满急刹车与公交司机争吵并抢夺方向盘。8月1日,这危险一幕发生在晋江市区新华街与塘岸街路口。昨日,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晋江首例因争抢公交车方向盘而获刑的案件。

被告人陈某今年33岁,四川人。8月1日上午9时许,他搭乘10路公交车经过晋江市区新华街与塘岸街路口,当时前方一辆电动车突然横穿马路,公交司机紧急刹车避险。

陈某没有抓好扶手,受惯性作用,身体撞到栏杆。他为此怪罪车辆急刹车,和公交司机争吵起来。在陈某要求公交司机道歉未果后,他动手抢夺方向盘并拉扯,导致车辆无法顺利行驶。

司机连忙停车,并向路口执勤的交警示意。交警也发觉该公交车不对劲,上车制止了陈某的行为,随后将陈某移交给青阳派出所。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强行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足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点评严惩干扰行车安全

经办法官说,公共汽车车体大、乘员多,一旦发生危险,将给人民群众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车上乘客及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系于司机所握的方向盘上,不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都不应以争抢方向盘的行为,将整车乘客的安全作为向司机施压的手段。这同时也将其他道路上的乘客、车辆的安全也视作儿戏。

经办法官指出,此案的审理及宣判,表明了司法机关对于争抢方向盘等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记者_胡志法通讯员_丁钊珑)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