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公安局长受贿839万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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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呼伦贝尔12月3日电 (记者 张林虎)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包头市石拐区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翟晓扬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宣判,翟晓扬一审获刑11年。

经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翟晓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10万元;翟晓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839余万元;翟晓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804万元不能说明来源。翟晓扬的行为同时触犯相关法律,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翟晓扬在被调查机关留置后,如实供述调查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翟晓扬犯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扣押的赃款770万元、赃物宝马车等财物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款差额部分588余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