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近日泉州市多部门联合出台《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从8个方面落实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
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规定提出,租赁双方应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居住房屋出租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居住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出租人要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提前告知并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应当对居住出租屋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承租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使用出租屋及其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供10人以上居住(或居室超过10间的,下同)的出租屋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定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安全管理职责。
二层以上的出租屋
严禁达不到安全疏散条件的场所出租。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住出租屋,应当因地制宜在二层以上楼层设置缓降器或逃生梯等辅助应急逃生设施或借用相邻建筑设置第二安全出口。居住30人以上,且每层建筑面积>200㎡或层数>5层的居住出租屋,应设置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居住100人以上,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居室房门全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应保持畅通。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应被“硬隔离”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与其他功能区域应当“硬隔离”,采用实体墙等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充电场所的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安装充完自动断电的插座、装置,并配置灭火器或简易喷淋、干粉球等简易自动灭火装置。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出租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的,应当督促存放人、充电人立即搬离。
应根据居住人数
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居住出租屋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3kg以上的ABC干粉型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取用的地方。每个楼层公共走道应配备2具灭火器,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10人以上的出租屋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具有声光报警和联网功能)。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屋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消防软管卷盘,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屋宜在每个居室内和公共走道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应当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移动插座。居住出租屋应当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使用合格的电气产品,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
公共走道不得设厨房
居住出租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严禁存在“三合一”隐患,严禁设置在地下建筑或可燃易燃彩钢板内,严禁采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原有结构,违规分隔出租。内部隔墙及公共走道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墙上不应开设除门以外的洞口。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开启。公共走道不应设置厨房等使用功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的厨房与其他区域宜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出租人每年至少应组织1次消防疏散演练
出租人应在出租时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办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应在出租屋显眼位置悬挂和张贴消防安全告知单、电动车火灾警示单、出租屋火灾逃生要诀宣传单、逃生路线图等警示提示内容。应当根据本场所实际,制定应急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承租人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记录应统一备案
居住出租屋应当将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对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规定所称的居住出租屋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用的自建房屋。商品房、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居住出租屋“三合一”隐患指的是居住空间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隐患)(记者 王盼琛 通讯员 黄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