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通过《晋江市龙湖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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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水源保护地再设“铁布衫”

龙湖鸟瞰图

晋江新闻网11月27日讯 25日,晋江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晋江市龙湖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龙湖工程管理与保护对象包括龙湖湖区及堤防,龙园供水泵站、龙湖泵站、晋金供水泵站及龙湖末端溢流坝,并明确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

据了解,去年5月底,晋江市完成龙湖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并于今年1月份安装22块生态保护蓝线界桩。自此,龙湖饮用水源地有了“金钟罩”的保护,湖泊生态空间管制界限开始明确。

“尽管已明确龙湖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但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因为没有基础依据而缺乏有效制止手段。”晋江市水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龙湖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方案明确了陆、河界限,可为水行政执法提供基础依据,对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流生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为龙湖再设置了‘铁布衫’。”

方案明确,龙湖湖区及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截污沟外边线外延5米范围以内水域、陆域,保护范围为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区域;龙园、龙湖及晋金泵站管理范围为原征地范围线(即现有围墙内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溢流坝的管理范围为溢流坝护坦末端外延20米范围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

根据《水法》《防洪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在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影响行洪和水工程安全的林木、高秆作物和其他漂流物;侵占湖泊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洗砂、制砂及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侵占湖泊规划岸线;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晋江市水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提醒,本次龙湖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仅进行划界工作,不进行确权。在龙湖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除严格按照本次划定要求,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的批复》《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门供水工程和龙湖水源地保护的通告》执行。

(记者_蔡斯洵 通讯员_林伟铭 文图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