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起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记者魏玲铃 通讯员湖法宣 文/图)招聘无从业资格的人当医生、护士;购买配置性能低劣的医疗设备;手术做到一半,医生逼迫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新增手术……这是厦门市首起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今日上午,湖里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陈某堂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陈某堂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至8个月不等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以来,陈某堂、卓某荣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成立阳光医院,先后招聘部分无医疗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院的医生、护士购买配置性能低劣的前列腺治疗仪、B超机、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数字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以诈骗、胁迫为主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陈某堂、卓某荣为首要分子,以黄某华等17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陈某堂、卓某荣以阳光医院为依托,以工资、抽成为手段,对黄某华等人进行管理,要求黄某华等医务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施伪造病情、手术开发、治疗开发等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在陈某堂、卓某荣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利用百度推广、快手直播、广告等渠道,以低廉检查费用及夸大、虚假宣传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阳光医院就诊,后利用医患信息不对称、医患关系不平等的状况,采用虚构病情、虚构诊疗效果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治疗、手术等,从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在手术过程中,又采用胁迫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无相应手术适应症的新增手术或者接受不属于临床应用技术甚至是根本不必要的手术,从中勒索被害人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堂等19人以诈骗、胁迫为主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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