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侵权惩罚性赔偿上限增至500万元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官方最新发布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5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称,中国正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将增至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知识产权法院。中新社发 徐志毅 摄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该局致力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立法方面,健全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说,多年来,中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商标法修改条款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针对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宋建华指出,商标法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并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增加行政处罚措施。(完)